“借名买车”拒不还款 监利法院异地扣押涉案车辆

作者: 王美丽    发布时间:2022-07-27  访问次数:2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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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为了执行标的物(一辆车),不畏酷暑,多方协调,将标的物异地执行到位。”近日,武汉某律师事务所朱律师在微信朋友圈为监利法院执行局点赞。

2019年,刘某以朋友唐某的名义贷款购买两台汽车,车辆登记在唐某名下,由刘某取得车辆的实际使用权。事后,双方补签《车辆合作协议》,协议明确刘某以唐某的身份信息购买车辆,首付款由刘某通过唐某向两家金融公司支付,每月按揭还款由刘某打入指定账户等事项,并加盖刘某经营的武汉某出行公司监利分公司公章。刘某依约支付五期按揭款后,拖欠支付后续按揭款,唐某为防止个人征信受损,只能先行垫付。经唐某多次催讨,刘某仍拒绝还款并恶语相向,唐某将刘某及其经营的公司告上法院。监利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及武汉某出行公司监利分公司返还原告唐某垫付的按揭款,并一次性清偿涉案车辆贷款本息,待被告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后,原告唐某协助被告依法办理涉案车辆产权登记。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唐某向监利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刘某无果,经查询未发现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将刘某及其经营公司的信息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久后,被执行人所属的武汉总公司委托朱律师到监利法院处理该案。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总公司与申请人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总公司支付唐某垫付的按揭款,唐某收到此款后向法院申请撤销对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外,将两辆涉案车辆的拍卖款先行用于偿还两家金融公司的贷款,再偿还总公司向唐某垫付的按揭款。

执行法官在对两辆涉案汽车进行查封、扣押过程中发现,其中一辆汽车因非法营运已被岳阳市交通运输局暂扣。扣押车辆被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给执行工作又增添了难度。7月15日,监利法院执行干警、司法警察一行10人再次奔赴岳阳。为确保顺利扣押车辆,执行干警兵分两队,一队到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请求予以协助,另一队尽力与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支队协调沟通。经多方协调努力,最终岳阳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办理完移交手续,正值下午两点,执行干警顾不上歇息,又马不停蹄对扣押车辆进行查验,办理托运手续。目前车辆已被运回监利法院。下一步,监利法院执行局将依法对两辆涉案汽车进行评估拍卖,确保申请人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文章出处: 监利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