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法院“三化三调”助力乡村治理

作者: 杨芝林    发布时间:2020-06-24  访问次数:536

推进社会治理,加快乡村振兴,人民法庭责无旁贷、地位凸显、作用不可替代。近年来,荆州区法院人民法庭积极探索,建立和推行“三化三调”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在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三化”即:参与管理网格化,送法“五进”常态化,巡回审判规范化。

参与管理网格化。借助各镇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积极对接,主动入网入格,实现法庭参与辖区社会管理前移。加强与网格员的日常联系,主动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洞察矛盾纠纷,确保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和群众诉求早知晓、早预防、早化解,维护一方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送法“五进”常态化。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进村组、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大力宣传依法治理乡村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干部群众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维权。2019年,该院4个中心法庭开展法律“五进”活动40余次,上普法课12场次。如:纪南法庭针对辖区古墓葬、古遗址众多的特点,深入村组、学校开展法律宣传,增强保护文物责任意识;川店法庭结合非法集资典型案例,进村集中开展以案说法,引导村民远离非法集资,加强自身财产保护。

巡回审判规范化。正确处理坐堂问案与巡回审判之间的关系,在全区设立巡回审理点6个,各法庭定期或不定期走村入户开展调解、庭审等工作,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并利用典型案件开观摩庭扩大教育效果。2019年,4个中心人民法庭共巡回审理各类案件300余件。如弥市法庭针对一土地承包纠纷,将庭审现场搬到村委会,组织村民参加庭审旁听,收到了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调”即:提前介入参与调解,诉前诉中坚持调解,疑难案件多元调解。

提前介入参与调解。各人民法庭积极配合当地政府,与村委会、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交警队、医院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建立矛盾纠纷联动调解机制,提前介入,积极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稳控在初始、化解在诉前。2019年,法庭参与基层组织调解各类纠纷40余件。如在处理一起31伤的交通肇事案件中,弥市法庭主动介入,在镇政府的组织下,与司法所、交警队、村委会等联动调解成员单位一道,通过耐心细致释法明理,及时平抑了死者家属的闹事情绪,促进了事故的妥善处置。

同时,建立两个机制,助力依法行政。努力建立以政府为被告案件(含民事与行政)的沟通通报机制。如:弥市镇政府因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列为被告,李埠镇政府因非法建设整治督办不力被提起公益诉讼,两个法庭能够及时与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沟通,积极做好应诉等工作,并提出如何加强防范行政管理漏洞的司法建议。积极建立重大事项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对于镇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建拆迁、棚户区改造等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问题,主动参与政府组织的法律咨询会,切实提供有价值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诉前诉中坚持调解。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各人民法庭坚持“调判结合、调解先行”原则,积极开展诉前和诉中调解工作,努力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的审判效果,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或执行负担。2019年,人民法庭案件调撤率达37%

疑难案件多元调解。法庭主动与镇综治办、妇联、村委会、街道、司法所、派出所、交警大队、医院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建立诉讼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同时建立律师参与案件调解机制,针对不同案情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对疑难案件形成调解合力。如:川店镇某村40多名村民联名起诉一渔塘承包合同纠纷案,村民反响强烈,矛盾非常尖锐,川店法庭在镇委、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审理和圆满执结了此案,收到了审执一案、点赞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 荆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