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4-26  访问次数:57


【凤鸣法台】

创新驱动发展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至关重要。2024年,荆州全市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526件,审结529件(含旧存),同比上升10.44%,审判质效持续优化。其中,不乏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知识产权案件,涵盖商标权、著作权等领域,兼顾刑事打击与民事维权,彰显司法对创新成果和市场秩序的双重保障。此次发布的4起案例,旨在以案释法,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行为,同时展现严厉打击侵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决心。未来,荆州法院将持续深化专业化审判,为荆州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支撑。

案例一

售假“茅台”遭千万罚金 司法严惩阻断侵权链条——徐某某等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徐某某、杨某某等4人通过10余家淘宝店铺销售假冒“贵州茅台”白酒,涉案金额达6461.4万元,未售假酒货值42.6万元,系2024年度荆州地区审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023年3月案发时,公安机关查获假酒并扣押、冻结资金2031.63万元。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定4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犯徐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2500万元罚金(按非法经营额50%以上确定);从犯杨某某等分别获刑一至二年,罚金8000元至3万元。扣押及冻结资金全部用于执行主犯罚金,并继续追缴从犯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本案为利用电商平台特大售假典型案例,犯罪团伙规模化侵害茅台商标权,扰乱市场秩序。法院采取“刑事+经济”双重惩处,罚金总额2506.8万元,创年度同类案件高额判罚纪录,彰显对知识产权犯罪的零容忍。判决通过“经营规模定罚基、穿透追缴断再生”的裁判逻辑,彻底剥夺犯罪经济能力,形成司法震慑,为产业化售假案件提供严惩范本。

案例二

保障研发经费支付权益 规范技术合同诚信履行——武汉某大学诉湖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2020年上半年,武汉某大学与某科技公司就氟噻草胺生产工艺开发项目达成合作意向,约定先实验后签约。武汉某大学完成研发并提交合格实验产品后,双方于2021年1月正式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约定某科技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研发经费30万元,同时武汉某大学需提交研究开发计划。但某科技公司未支付款项,武汉某大学于2024年起诉。某科技公司辩称,因大学未提交书面研究开发计划,故其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付经费。诉讼中,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

【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认为,研究开发计划与首期经费支付不构成对待给付,且武汉某大学已实际履行研发义务(提交合格实验产品),未提交书面计划不影响合同履行,不构成根本违约;科技公司无权以同时履行抗辩权拒付经费,其未支付首期款项构成违约,判决某科技公司支付30万元首期经费及利息,支持研发人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保护研发人权益:研发经费是研发工作的必要成本,法院支持“按劳取酬”,确保创新投入获得回报,激励高校和企业大胆创新。

规范合同诚信履行:警示委托人必须依约支付研发经费,同时对研发人的商业风险提示合理注意义务,促进技术开发市场健康发展。

明确司法裁判导向:否定滥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为,强调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优先于形式条款,维护技术合作公平性。

案例三

盗版网课传播牟利构成侵权 司法判赔明确版权保护底线——北京某医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某公司)诉马某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北京某公司拥有中医执业药师考试课件的著作权,正版课程官网售价数千元。马某某未经授权,以8元/份的价格在淘宝店售卖盗版课件(通过网盘传播),被权利人起诉索赔数万元。马某某辩称经营时间短、获利不足千元,主张按实际获利赔偿。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定马某某未经许可低价销售盗版课件,侵犯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需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责任。对赔偿标准未简单按侵权人获利计算,而是综合考量课件独创性、品牌价值、售价、侵权情节及主观恶意等因素,酌定赔偿1.5万元(含合理开支)。

【典型意义】

1.保护数字版权:严惩利用电商平台出售盗版课程的行为,明确低价传播盗版资源同样构成侵权,维护正版教育市场生态;

2. 司法导向:通过高于侵权获利的判赔金额,强化“侵权代价>侵权收益”的裁判规则,倒逼公众形成知识付费意识;

3. 行业影响:遏制盗版课件泛滥,保障教育内容创新动力,推动构建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案例四

示范判决+类案调解 批量化解41起不正当竞争纠纷——上海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公司)诉41家五金机电经营部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

【案情简介】

上海某公司旗下“SRMABCD”水泵为知名品牌产品,本市41家五金机电经营部售卖的水泵上印有“ABCD”字样,可能引人误认为该水泵是上海某公司的商品或者与上海某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要点】

法院创新裁判机制,采用“示范判决+类案调解”模式,精选6起典型案件先行判决,明确侵权认定标准与赔偿计算规则,同时依托判例示范效应,引导其余35家商户参照标准达成调解,实现100%纠纷化解。

【典型意义】

该批量案件通过“判调结合”杠杆机制,显著提升批量案件处理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柔性化解小微主体侵权纠纷,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实体经济发展,优化了荆州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同类批量诉讼提供“以判促调”的可复制经验,助力新质生产力法治保障。


文章出处: 刑三庭、新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