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叔叔,这个暑假我很开心!
“法官叔叔,这个暑假我很开心!”近日,在松滋市刘家场镇的一户居民家里,6岁的萱萱(化名)对前来回访的松滋法院刘家场法庭法官开心地说道。这句童言稚语,给一起曾经棘手的探望权纠纷案画上了温暖的句号。
案情回顾
故事还要从萱萱的父母说起。2024年上半年,萱萱的父母协议离婚,约定萱萱随父亲老张生活。然而,关于母亲李某如何探望孩子,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矛盾逐渐激化。李某多次带人到张家,试图强行接走孩子,而张家人为了阻止,甚至将萱萱送到了邻县上学。双方情绪对立,多次报警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李某将老张起诉至刘家场法庭,请求法院明确她的探望权:希望每月能将孩子接到住处生活2天,每年寒暑假各生活10天。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就案办案,通过电话沟通和多次上门走访,法官深刻感受到双方积怨已深,矛盾尖锐。“她要看小孩就来我家看,但想把小孩接走,门都没有!”萱萱的爷爷态度坚决,甚至表示孩子已不在本地。而另一边,李某对孩子的思念之情溢于言表。
面对僵局,法官深知,一份判决书或许能明确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却未必能解开双方的心结,孩子夹在中间受伤最深。于是,法官决定再次组织调解,从情、理、法多个维度寻找突破口。
“当妈的把小孩接过去玩几天无可厚非。再说了,咱们的民法典也规定了父母离婚后对小孩的探望权。”法官耐心劝说老张一家,“做爷爷奶奶的疼孙子,担心影响学习,这心情我们理解。但让孩子感受母爱,对她的健康成长同样重要啊!”
同时,法官也引导李某理解爷爷奶奶的顾虑:“孩子爷爷奶奶主要是担心学习和生活规律被打乱。你看,咱们是不是可以把探望时间再协商得更具体、更有利于孩子?”李某诚恳表示:“法官您说得对,我保证只在寒暑假接她过去住几天,肯定不会耽误孩子学习。”
在法官情理交融的反复劝解下,冰冷的心墙终于开始松动。最终,经过多轮协商,双方达成了都能接受的方案:萱萱每年暑假随妈妈李某生活15天,寒假生活5天。
今年暑假伊始,在双方亲属和村干部的共同见证下,李某依照约定接走了萱萱。15天后,又准时将孩子送回了张家。这份充满爱意的约定,得到了双方的严格遵守。
“寒假的时候还要去你妈妈那里玩吗?”回访中,法官笑着问萱萱。
“肯定要去呀!”萱萱清脆地回答,“我妈妈和爷爷奶奶都说好了,放寒假妈妈就来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