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所里的庭审

作者: 喻明洁    发布时间:2020-07-03  访问次数:440

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件。该案的被告人晓华(化名)因吸食毒品被送往荆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内进行强制戒毒。针对被告人不能到庭参加诉讼,也无法进行互联网庭审这一特殊情况,为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承办法官与戒毒所联系沟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到戒毒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3月至4月,晓华多次向吸毒人员李四(化名)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并获得毒资500元。423日,晓华乘坐李四驾驶的网约车从湖北监利县至公安县毛家港镇,向陈某某(另案处理)以19500元的价格贩卖冰毒后,将冰毒藏在网约车仪表台上标有“中化石油”的抽纸内,当天晚上,当车辆行驶至公安南收费站高速路口时,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可疑冰毒99.96克,在其上衣口袋内查获可疑“麻古”3颗,共计0.29克,经鉴定,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晓华充分行使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相关证据、量刑建议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


文章出处: 公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