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还想溜?没那么简单!
发布时间:2018-09-05 访问次数:575
“辛辛苦苦忙一年,却遇老板拖欠工钱”,这大概是务工人员最为糟心的事儿,而那些拖欠工资的老板,总认为偷偷溜走就万事大吉了。这不,公安的吴老板就是一个例子。
2015年,吴某承包了公安县某农田建设项目,于是,吴某组织刘某、王某等11名农民工到工地施工。工程完工后,该项目现场负责人胡某将工程款258000元支付给吴某,吴某在领条上注明“帐已全清,借支作废”,领到工程款的吴某第一时间并未向刘某、王某等11名农民工支付工资,而是带着钱离开了家,玩起了“失踪”。
因长期联系不上吴某,农民工刘某于2015年12月25日向公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2015年12月30日,公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局立案进行调查,并于2016年1月12日向吴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吴某仍然逃避支付11名农民工的工资。
2016年春节临近,农民工上访讨要劳动报酬,该项目发包方胡某迫于压力,向刘某等人垫付工资57860元。2018年1月,吴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月,吴某的近亲属将57860元退还给了发包方胡某。
公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吴某的近亲属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吴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文章出处: 公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