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收到了春耕的种子
编者按
当年迈的务工者迟迟等不到那份应得的报酬,该如何面对?五起跨市执行案件陷入“终本”僵局,一边是下落不明、身负巨债的被执行人,另一边是因家人重病急需救命钱、甚至无力承担诉讼路费的困难家庭。究竟谁能在这绝境中为他们托底?
近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驱车往返600公里,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亲手送到枣阳市五位农民工手中,为这一困境给出了有态度、有温度的答案。我们期盼每一份辛劳都能被及时兑现,也倡导在法律的刚性之外,用主动作为与跨域联动兜住民生底线。
法度之内有温情,千里奔赴暖民心。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枣阳市七方镇的五位农民工受雇于洪湖籍个体老板陈某某,为其承接的武汉市某房屋改造工程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五位农民工分别与陈某某办理结算,每人劳务费均在15000元左右,但陈某某一直未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后经诉讼,洪湖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作出判决,支持五位农民工的诉讼请求。
然而,判决生效后陈某某仍未履行义务。法院经执行查询发现,陈某某在全国各地涉诉案件达31件,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下落不明。 更为艰难的是,这五位农民工年纪均较大(最大68岁),皆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困难才外出务工。维权不仅未能换来报酬,反而因往返枣阳、洪湖两地产生近千元的路费,令原本困顿的家庭雪上加霜。

司法救助
荆州中院党组获悉情况专题研究,承办法官许红卫将五位农民工的案件情况、家庭情况进行汇报,并从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详细阐述。院党组形成一致意见,本案虽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陷入“终本”僵局,但申请人的生存困境亟待解决,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如何落实救助以解燃眉之急。考虑到申请人年老体弱且经济极度困难,若要求其前往法院办理手续,无疑会加重其负担。为此,荆州两级法院决定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救助”,将司法服务直接送到群众家门口。所有的调查核实程序及办理手续均在申请人住所地完成,最大程度免除当事人的奔波之苦。 经过严格的调查与审批程序,荆州中院工作人员专程驱车往返600公里,深入枣阳市七方镇,将五份《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及救助金亲手交到农民工手中。
收到救助金的老人激动落泪:“这笔钱来得太及时了!正是春耕春播的时候,正好用这笔钱买种子和化肥。”
至此,这五起跨市执行案件通过司法救助方式得到圆满化解。
“看到救助金帮他们重拾生活的信心,我感到很欣慰。”许红卫深有感触,“能够为他们办点实事,解决一些困难,我想这就是我们的价值所在吧。”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终本”,进而引发跨地域司法救助的案件。人民法院坚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将司法救助从传统的“被动受理”向“主动关怀”延伸,以有温度的实际行动兜牢民生底线。本案具有以下典型意义:
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变被动受案为主动履职。司法救助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是人民法院传递法治温度的载体。本案中,面对农民工维权成本高、生活陷入绝境的现实,法院干警没有机械地停留在“执行不能”的程序终结上,而是敏锐捕捉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主动跨地域走访调查解决,彰显司法机关主动作为的责任担当。
坚持便民利民导向,让司法服务跨越空间阻隔。对于因案致困的特殊群体而言,繁琐的程序和奔波的成本往往成为维权的“最后一道坎”。本案中,荆州两级法院将调查核实、手续办理及救助金发放等环节全部前移至申请人所在地。这种“送法上门”的做法,最大程度减轻弱势群体的诉累,真正实现司法服务的零距离与全覆盖。
聚焦弱势群体权益,发挥司法救助“雪中送炭”功能。在涉民生案件中,当强制执行穷尽手段仍无法兑现胜诉权益时,司法救助是保障当事人基本生存权的重要防线。本案精准识别出高龄农民工因家人重病急需救治的特殊困境,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并发放资金,有效缓解申请人的燃眉之急。这不仅是对法律刚性的柔性补充,更是国家治理体系中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民生的生动实践。
法律的威严在于定分止争,而司法的温度则体现在对弱者的帮扶与托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