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释法明理促执行 司法为民有温度

作者: 张潇    发布时间:2022-04-26  访问次数:710

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胡某为洪湖法院执行干警送来锦旗。

2019年11月,曾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与胡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后,造成胡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胡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曾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胡某起诉至法院。洪湖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曾某向胡某支付赔偿金28687.35元,因曾某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冻结了曾某部分银行账户款项,并多次约谈被执行人,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告诫其若不履行义务,不仅会被纳入失信名单,还可能被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和耐心劝导,曾某表示愿意履行法定义务,但是家庭经济困难,一时无力赔付。2022年3月,经执行干警调解,促成申请执行人胡某与曾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曾某承诺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剩余赔偿款汇至法院执行账户。曾某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民生无小事,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与人民群众的生计休戚相关,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洪湖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把涉民生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创新执行方式方法,采取各种执行措施,积极维护涉民生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文章出处: 洪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