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就餐遭致人身损害,应这样索赔……
案情回顾
2019年2月1日19时许,原告张某(化名)与亲友在某酒楼就餐时,因餐桌上气体卡式炉爆炸,致使张某等5人受伤。原告经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6000余元,被告已支付。但原告认为,因被告的侵权行为,被告还需支付其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4830元。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予以赔偿。
处理结果
经荆州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张某认可被告某酒楼已支付的医疗费、生活费等共计7144.3元;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10000元。
法律释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官提醒
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案中,原告在被告处就餐,被告有义务为其提供安全、适宜的用餐环境。而原告在正常用餐过程中,因被告提供的卡式炉发生爆炸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原告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日常生活中,人身损害的发生是比较常见的。当事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根据不同的伤害程度和结果,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1、被告确系侵害人或承担民事责任人的证据。
2、侵害行为事实过程中的证据,包括起因、时间、地点、导致伤害的方式和方法等证据。
3、过错责任认定的证据,如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受理通知书、责任认定书等证据。
4、关于损害结果的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病历、司法鉴定意见书、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
5、证明因人身受到伤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包括医疗费、就医交通费、就医住宿费、补救性残疾用具费等证据。
6、确需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伙食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证据。
7、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提出相应赔偿。
8、能够证明造成伤害事实和后果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提前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尤其是证据原件,以便在庭审时进行质证和核对,确保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