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交通事故致义务帮工人受伤,保险公司会赔吗?

发布时间:2019-04-25  访问次数:647

水泥搅拌车在作业时,造成义务帮工人受伤,赔偿责任如何承担?近日,洪湖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复杂的义务帮工人受伤害责任纠纷案。

2017年6月,洪湖市某商品砼公司员工谢某驾驶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在洪湖市某路段进行作业时,车泵软管将正扶着软管的张某击伤。经司法鉴定,张某的伤评定为九级。事故发生后,该商品砼公司向张某垫付医疗费及生活费共计8.7万余元。张某就赔偿问题将该商品砼公司和车辆投保公司起诉至法院。

就该案的赔偿责任如何承担问题上,洪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商品砼公司作为商品砼建材提供方,有责任和义务将商品砼完整、安全的交付给购买方,这包括运输和卸料。作为非该商品砼公司员工的原告张某,在作业车卸料时帮助扶住商品砼输送软管,其性质是一种帮工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原告遭受的损失应由被告商品砼公司承担。

    同时该事故车辆在被告某财保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1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由于该案事故非因交通事故造成,不适用交强险,被告财保公司同意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予以赔偿。据此,洪湖法院判决被告财保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张某16.9万余元,原告张某在得到被告财保公司赔付后返还给被告商品砼公司向原告垫付的8.7万余元。


文章出处: 洪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