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酒后驾车出车祸 顶包骗保不可为

发布时间:2020-05-08  访问次数:764

     案例:2018年01月24日,一个大雪天的凌晨,天气寒冷,姚某骑着自己的载货三轮摩托车去送货,刘某甲和朋友喝了点酒,摇摇晃晃的开着姐姐刘某的轿车行驶在公路上,在某路段同向行驶时,刘某甲的轿车追尾撞上了姚某的三轮摩托车,姚某直接被撞飞,倒地昏迷不醒。刘某甲吓坏了,赶紧打电话向自己的姐姐刘某求助,刘某到达现场后,刘某甲提出由姐姐刘某冒充肇事司机,刘某同意后刘某甲逃离事故现场,刘某向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谎称其驾驶的鄂DM7R**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员出险并对现场进行了取证,由于当时天太黑,并未找到被撞人员和车辆。另一边,姚某在雪地里昏迷几个小时后天大亮,被路过的行人发现并拨打120送至医院抢救。


       姚某经过三个多月的住院治疗后出院,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在双方协商无果后,姚某将刘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荆州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姚某的诉讼请求,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姚某30余万元。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将赔偿款交至一审法院,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本案的交通事故中实际驾驶人并非刘某,而是刘某的弟弟刘某甲,刘某甲酒后驾驶,在造成交通事故后未对姚某进行积极救治,而是通知其姐姐刘某后逃逸。2019年4月,荆州市公安局以刘某甲、刘某涉嫌保险诈骗为由,对二人分别采取强制措施。2019年12月,荆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姐姐刘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而之前的一审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民事判决也被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撤销,发回荆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案件点评:法律,是一双惩恶扬善的“火眼金睛”,明辨是非;法律,是做人道德的一根准绳,衡量对错。任何一位公民,只要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惩。驾驶车辆应当严禁酒后开车,如果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当首先对受伤人员实施救助然后报警,若抱着侥幸心理,采取冒名顶包、保险诈骗等方式推卸责任,那么等待自己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刘某甲因为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后害怕被追责,就找来自己的姐姐顶包,姐姐刘某也出于对弟弟的溺爱铤而走险,看似姐弟情深,实则害人又害己,最终姐弟双双被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出处: 立案二庭 胡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