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身份“谈恋爱” 骗取钱财被判刑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至11月,尹某虚构“王芳”身份并以“王芳”表姐自居,后借“王芳”之名与他人通过微信谈恋爱,编造各种理由骗取他人财物。
2018 年8 月中旬,尹某受王某(化名)之托,为王某之子介绍其表妹“王芳”做女朋友,随后,尹某用自己使用的微信以“王芳”的名义与王某之子网上恋爱,编造自己奶奶得了癌症的谎言骗取王某之子微信转账共计26300 元。尹某行骗之事败露后,向王某立下26000元的借条,后陆续还款9900元。
2018年10月底,尹某向李某(化名)推荐其表妹与李某之子谈恋爱,尹某以无钱交物业管理费、奶奶生病住院等为借口骗取李某之子微信转款共计8040元。尹某行骗之事败露后,向李某还款2000元。
2019年4月9日,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12月26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尹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荆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被告人尹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已赔偿二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提醒
当下,各类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百出的诈骗陷阱让人防不胜防。网络在拉近人们之间距离的同时,也会模糊一个人的真实性。该案中,两名男子均忽视了“王芳”的真实性,轻信对方的花言巧语,导致微信转款上当受骗。对待网上交友以及恋爱,应保持清醒头脑,尤其是对网友提出的金钱要求,更需保持警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发现异常应及时报警。同时,也警告那些以恋爱为名骗取钱财的诈骗分子,不要心存侥幸,任何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终会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