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法院一案例入选全国法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8-03  访问次数:14847

8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5个典型案例,运用“小案例”阐释“大道理”,积极传播真善美、传递正能量。沙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罗某1诉某环卫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入选。

该案中,2015年6月29日,某环卫公司环卫工罗某2因突发脑溢血入住某医院治疗。10月13日,某环卫公司以病情较为稳定为由,为罗某2办理了出院手续。10月13日至15日,罗某2被护送返乡。2016年10月1日,罗某2因脑出血、中枢性呼吸衰竭死亡。经司法鉴定认为,罗某2再次突发脑出血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因素,尚未治疗痊愈,长途遣送回乡的做法与导致其治疗迁延、病情加重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罗某2之子罗某1起诉称,其父在工作时受伤入院治疗,某环卫公司在尚未治疗痊愈时就将其遣送回乡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沙市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某环卫公司在罗某2的病情尚未治愈、未查清罗某2亲属的情况下,将行动不便的罗某2护送返乡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健康权不尊重的行为。该行为导致了治疗延误、病情加重。遂判决某环卫公司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案件引导用人单位需充分尊重患病劳动者的健康权,为患病劳动者办理出院时,应当遵医嘱并及时通知住院劳动者的家属。其裁判结果蕴含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人为本”的理念,对构建劳动者爱岗敬业、用人单位诚信守法的和谐劳动关系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文章出处: 新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