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狗吠引起的刑罚……

作者: 吴婷婷    发布时间:2020-06-22  访问次数:422

    路过农户家门口,因狗叫捡砖砸狗,结果与屋主发生争执致人轻伤,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近日,江陵县法院审理了这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

2018年12月,被告人刘某路过被害人涂某(化名)家门口时,涂某家的狗听到动静开始叫唤,刘某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向狗砸去,没成想砸到涂某家的墙壁,因此两人发生争执,争执间还动起手来。刘某一拳打在涂某左脸上,造成其左侧颧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刘某在知道涂某已经报警的情况下,仍留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前来处置,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伤人事实,赔偿涂某3600元,取得涂某谅解。

江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刘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适用非监禁刑。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前段时间,网络上流行起了一个段子:“不要生气,不要生气,生气给魔鬼留余地”。世上没有“如果”,更没有“后悔药”,仅仅因为几声犬吠,造成刘某受罚、涂某受伤的结果,一举双失,追悔莫及。在这里提醒大家:遇事冷静,不急躁;三思后行,需谨慎;解决问题,莫极端。


文章出处: 江陵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