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持刀致人重伤被判刑

作者: 涂娜    发布时间:2018-05-11  访问次数:1316

近日,沙市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桩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件。

2016年10月,李某与张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相约当晚到沙市某酒吧进行谈判,被告人何某(17周岁)应李某邀约到场。到酒吧后,李某一行人与张某、谭某等四人进行谈判。谈判过程中双方发生口角进而引发打斗,混乱之中,被告人何某持刀将被害人谭某砍成重伤。经鉴定,谭某的损失程度为重伤二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案审判团队没有局限于案件本身,而是深入探究案件发生背后的根源。承办法官了解到,何某走上犯罪道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父母疏于管教,导致其主观上法制观念淡薄,再加上交友不慎,最终因逞一时之快而酿成千古之恨。案发后,何某非常后悔,其父母也是懊悔万分,希望法院能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沙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何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犯罪,且当庭认罪,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两年。


文章出处: 沙市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