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新春执行开门红,为企业追回被骗豪车

发布时间:2023-02-13  访问次数:34820

微信图片_20230208091726_副本_副本.jpg

     近年来,沙市区人民法院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的目标出发,通过多起执行专项行动,最大限度为企业挽回损失。1月31日,节后刚上班,沙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春猎”专项执行行动持续发力,抓住稍纵即逝的战机主动出击,强制扣押被执行人车辆一台,打响新年“执行第一战”。

     荆州某车辆销售公司主要经营进口名车与二手车销售业务,因企业风险管控不足及汽车销售行业特点,导致近年来经常出现购车人恶意欠付车辆贷款,虚假质押车辆,以此逃避债务的行为。该公司因多台销售车辆难以追回,造成重大损失,导致经营困难。

      此案中,2018年7月,原告荆州某车辆销售公司与被告何某签订《汽车消费综合服务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何某向原告购买宝马SUV一辆,在支付部分首付款后,剩余购车款由何某以向银行申请消费贷款的方式支付,原告向银行存入保证金为被告何某提供担保。

     何某在银行成功办理了汽车消费贷款后提走车辆,并办理了车辆抵押登记和上牌手续。但何某提取车辆后未按合同约定按月还款,也未按约定将车辆停放在原告指定的停车地点。在无法联系到车辆及何某本人的情况下,银行扣划了原告提供的保证金账户中的担保金。原告即向法院起诉被告何某,追偿代为偿还的汽车消费贷款36万余元。但原告胜诉后,被告何某并未按判决书履行,反而将抵押车辆私下质押给案外人邓某抵偿债务。

      1月31日,申请人提供线索称涉案车辆出现在武汉市某高尔夫俱乐部,承办法官立即向司法警察部门申请警力支援,迅速奔赴现场。当日上午抵达该俱乐部后,果然在停车场发现了案外人邓某和抵押车辆。四名执行干警依法向案外人邓某出具了相关执行文书,并详细讲解接受抵押车辆以物抵债的风险。通过释法析理,邓某最终同意将抵押车辆交付法院扣押,当天下午,沙市区人民法院便依法将扣押车辆交由申请执行人保管。下一步,该车辆将被依法进行评估和司法拍卖。

      消失不见的豪车又重回视线,原告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表示:“感谢沙市区法院执行干警的迅速反应,为我公司挽回重大损失。”

     这是沙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23年的“执行开门红”,为全年执行工作营造了良好开局。该案的顺利执行,彰显了执行人员不辞劳苦、积极作为的精神风貌和责任担当,也展现了沙市区人民法院快捷高效服务企业的工作作风。

     新的一年,沙市区人民法院将不断创新执行举措,把“维民权、解民忧”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出发点,敢于亮剑、集中突击,以实际行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文章出处: 沙市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