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一惯偷因扒窃“六进宫”
作者: 喻明洁 发布时间:2018-03-07 访问次数:556
当人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时候,都会看到“小心扒手”的提示,别不在意哦,稍有不慎,等你回过神来,可能钱包就不见了。
2017年10月的一天清晨,高某在客运站闲逛,随即上了一辆从公安县城开往麻豪口镇的大巴车,并坐在了熊女士的旁边,在车辆行驶的途中,高某利用开窗户分散熊女士的注意力,右手在开窗户的同时,被外套遮挡的左手趁机盗走了熊女士放在胸前双肩包中的粉色钱包。得手后,高某故意坐到大巴车的最后一排,取出包内的800余元现金和价值7907元的黄金首饰后,将钱包丢在了角落,并逃之夭夭。
三天后,高某用同样的手段再次作案。这一次,他上了一辆从公安县城开往毛家港的客车,趁客车暂时停车之际,假装开窗户与路人打招呼分散身旁祝女士的注意,以外套遮挡自己的左手和左手臂,趁机将祝女士随身携带的黑色手包盗走(内有现金3970元、医保卡两张、银行卡两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高某在作案后,被公安机关迅速抓获,并查获了所盗的财物。
据悉,高某是一名惯偷,曾因犯盗窃罪五次入狱,2007年8月17日被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09年8月4日被安徽省铜陵市官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3年5月4日被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6年8月24日被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7年8月22日被公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7年8月27日刑满释放。
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另外,高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文章出处: 公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