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管堵塞起纠纷 依法判决断责任 强制执行护民利

发布时间:2019-12-19  访问次数:488

      群众利益无小事,依法维权树法威。近日,荆州区法院执行局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执行威慑机制,圆满执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及小区物业的好评。


     唐某居住于某社区还建小区1栋2单元404室,2017年9月,因厨房下水管道污水外溢导致家中地板、门框、地插、木质柜体等受损,小区物业检查发现,楼下304室厨房下水管道三通处被一块直径5厘米的抹布及残渣物堵塞,经司法鉴定唐某损失共计32800元(含鉴定费)。事后,小区物业在查明唐某楼上楼下除304室、804室未装修入住外,组织相关业主经多次调解未果。


     2018年1月,原告唐某将与下水管道堵塞相关联的13名业主诉至法院,要求13名被告共同赔偿其财产损失29319元。经审理查明,13名被告中尚有一户未入住,原告房屋装修及物品损失价值为27800元,且原告花去鉴定费5000元。为此,法院依法判令由其他12名被告分别赔偿原告2523.08元(原告唐某亦承担2523.08元的责任),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66元。被告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判决生效后,12名被告均未自觉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坚持调解先行理念,努力维护邻里和谐相处关系,一一电话通知被执行人,耐心释明法律规定,但被执行人均认为不应承担责任而拒绝执行,也无调解意愿。鉴于此,执行人员综合运用“总对总”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全面查询。经查,有9名被执行人名下有足额存款可予扣划,其他3名被执行人无足额存款可供执行。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荆州区法院执行局经过反复讨论,决定将3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失信公告张贴于被执行人居住的小区及附近区域。面对强大的执行威慑,3名被执行人很快将执行款打入银行卡内并通知执行人员予以扣划。至此,一起看似简单的执行案件,通过执行人员近三个月的努力,终于得以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上述案件,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共同使用同一下水管道,应当共同维护管道畅通,保证公共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因该下水管道堵塞造成原告房屋内财产损失,而目前无证据证实造成下水管堵塞是谁的过错。在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情况下,不能排除原告与被告不当使用的可能性,即不能排除原告自身与被告的责任。为此,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 荆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