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高兴兴为女友过生日,因容留他人吸毒,凄凄惨惨被“一锅端”

发布时间:2020-05-26  访问次数:508

案情简介

 

2018年的一天晚上

被告人陈某某(案发时刚满18周岁)

为给女朋友黄某甲(案发时为未成年人)

庆祝生日

并邀约张某某、林某某等7人

来到某音乐会所吸食毒品

受邀约的7人又邀约9人参与吸食

除张某某、林某某外,

其余14人案发时均为未成年人

当日22时许,

18人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经尿液现场检测

陈某某等17人的结果均呈阳性

检察机关

以陈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

荆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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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陈某某在其享有控制使用权的场所容留多人吸食由其提供的毒品,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无论其所容留的吸毒人员是否受其邀约,均应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陈某某应予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在犯罪时刚满18周岁,且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律释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审理中,并参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明知幼女”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为‘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未成年人,而实施容留其吸毒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


      该案中,被告人陈某某案发时刚满18周岁,为其女朋友(未成年)庆祝生日时,邀约16名年龄相近的同伴共同吸食毒品,其中有14人为未成年人。根据吸毒人员有14人为未成年人的客观事实,结合被告人所邀之人与其年龄相仿的主观因素,应认定被告人陈某某在该案中有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情节。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应从重处罚。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需要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未成年人珍爱生命、自觉远离毒品,培养良好生活习惯,以健康的身体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更好地茁壮成长、回报社会。

文章出处: 荆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