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 对簿公堂 法院调解 皆大欢喜

发布时间:2020-07-30  访问次数:337

近日,沙市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使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清偿,圆满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6年9月23日,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出具了一份《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李某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借期壹年,双方约定年利息百分之贰拾伍”。当日,原告李某即向被告张某银行卡转账20万元。2017年9月29日,被告张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原告李某支付了上述借款利息5万元,尚欠上述借款本金20万元未归还。原告李某多次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偿还本金20万元及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约12万余元。

沙市区法院民一庭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着手审查案卷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一边进行调解,一边排期开庭。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进行“背对背”调解,在不懈的努力下,被告张某主动打来电话,愿意接受调解并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次性偿还原告李某本金20万元、利息6万元。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于原告李某而言,减轻了诉累,使债权得到了及时、有效、全面的保护;对被告张某来说,避免了承担高额利息的风险,也缓和了同李某的关系;就社会效果来看,彰显了诚实信用的品德引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今年以来,沙市区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工作原则,坚持从个案中体现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进一步营造公平与诚信的社会经济环境。


文章出处: 沙市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