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套路让十六家商户接连中招?

发布时间:2019-06-13  访问次数:581

一波又一波的网络电信诈骗案例,让大伙儿练就了一双双火眼金睛,筑牢了一道又一道的防线,即便如此,身边的骗子依旧无处不在,让你防不胜防!

 2018613日下午,吴某某走进斗湖堤镇新建街的一家餐馆,佯装要进餐,并称要定包间接待朋友。订餐时,吴某某以自己孩子在学校需要钱,但是自己的微信账户没有余额为由,让餐馆工作人员邹某向其微信转账280元,并谎称进餐完毕后一起现金支付。邹某信以为真,遂用微信向其转账280元,之后,吴某某又找邹某拿了一包1916香烟,然后借故逃离现场。

没错,就是这样的小伎俩,没有任何技术含量,骗子利用商户的信任作为诈骗的筹码。

20186月至8月,吴某某利用上述的同一套路在公安县斗湖堤镇诈骗作案16起,受害对象均是餐馆工作人员和出租车司机,所骗财物价款折合共计5800元,已挥霍。

除了诈骗,吴某某还冒充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到处招摇撞骗,本事还真不小。

20185月,吴某某因犯诈骗罪在公安县看守所羁押期间了解到同监室人员王某、黄某、李某三人家庭情况。同年6月,吴某某刑满释放后,找到王某、黄某、李某三人的家人、朋友,自称是公安县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以王某等三人的管教干部身份取得王某、张某等人的信任,谎称能给三人上账、买烟,先后骗取王某、张某等9人的财物,共计4580元,已挥霍。

    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钱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多次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因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决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其对所骗取的钱物予以退赔。


文章出处: 公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