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破产案件审理 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 吴婷婷    发布时间:2020-08-25  访问次数:546

8月21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瑜一行深入调研指导监利、洪湖、江陵三地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并在江陵法院召开现场座谈会,监利、洪湖、江陵法院相关工作负责人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监利法院、江陵法院、洪湖法院介绍了近年来破产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并对各地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进行了针对性地指导。

梁瑜对三个法院在破产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省、市相继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硬核措施,足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人民法院更应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上,展现出法院干警的政治担当。他强调,在下一步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积极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服务保障作用,与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良性互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破产案件审理中的各项问题,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章出处: 江陵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