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猝死意外险遭拒赔,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5-07-22  访问次数:1169


近年来,外卖骑手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拒赔现象多发,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如何维护自身保险权益成为了社会热点问题。近日,洪湖法院审理了一起众包骑手意外撞到台阶猝死引发的保险理赔案,保险公司被判令向骑手赔偿保险金。

案件详情

熊某生前是某外卖平台的众包骑手,与专职骑手不同,众包骑手属于“兼职”。他们的工作时间和地点自由,个人注册参与平台配送,按单赚钱,自配保险。外卖平台每日为熊某投保众包骑手意外险,并从熊某个人账户扣费。2023年8月4日9时45分,熊某在送完餐后不慎撞到台阶昏迷,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但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最新的投保页面和电子保险凭证显示:保险日期为2023年8月4日9时23分至2023年8月5日1时30分,保险方为某保险公司,投保人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保险人为熊某,意外身故保险金600000元。之后,熊某的继承人据此请求某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理赔。不料,某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生前患有高血压以及其符合职业伤害情形,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情形为由拒绝赔付。”熊某的继承人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6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保险的性质系人身保险、商业保险,目的是保障骑手的人身安全。无论表面形式如何,实际上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均应是客观上有投保需求和保险利益且实际支付了保费的骑手。也正因此,保险公司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对象,应当是实际投保人即骑手。因保险公司未能充分举证其就免责条款向实际投保人进行了提示告知,故该免责条款对骑手不发生法律效力。最终,洪湖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向熊某继承人支付身故保险金60万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承办法官收到上诉状后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进行释法明理,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最终,保险公司撤回上诉并将保险金打到原告指定账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让公平正义不仅有结果,更有速度与温度。

骑手是新时代的劳动者,也是值得尊敬的奋斗者。洪湖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 “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做好释法明理、判后答疑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新业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文章出处: 洪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