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无力照料患病丈夫起诉离婚 法官这样做……
近日,新沟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蔡某在起诉状中陈述:被告生病后,原告无微不至地照顾,日复一日,让原告心力交瘁,伤痕累累,因此向法院起诉离婚。以此来看,被告可能患重病已久,且目前仍未治愈。在基层人民法庭,法官平时处理最多的要数离婚案件,对当事人起诉离婚已屡见不鲜,但通过对原告提交的起诉状的审查,承办法官朱祥却发现了该起案件的不寻常之处。
疑问
如果是这样,那么原告现在提起离婚,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之规定?或者换个角度考虑,如果原、被告离婚,被告的生活起居由谁来照顾?
带着种种疑问和担心,朱祥法官走访了被告亲属,并且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劝说被告及被告的父亲和儿子到庭开展调解工作。
通过走访和庭前沟通,办案法官了解到,在被告患病之前原告就因双方感情不和萌生了离婚的想法,但考虑到儿子正在读高中,是学业的关键时期,便打算等到儿子上大学后再正式提出离婚。天有不测风云,2015年被告突然患病,原告唯有照顾卧床难起的被告,离婚的话再难说出口。在这五年的时间里,原告既要照顾丈夫、养育孩子,还要兼顾工作,早已身心俱疲,心力交瘁,终于还是来到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通过与该案件中的家庭成员进行沟通,朱祥法官体察到了他们各自的难处,心情也更加沉重了。
老父亲的心思:心疼自己的儿子,所以希望儿媳妇能继续照顾,如果儿媳妇离开了,担子就只能在自己身上了。但实际上他自己都需要被照料,还有什么能力来照顾一个常年卧床难起的人呢?
丈夫的心思:自己卧床难起,并不是谁的错,谁也不情愿如此。妻子悉心照顾五年,确实很辛苦,既然妻子正式提出了离婚,肯定有她的苦处,我尊重她的选择,同意离婚。
妻子的心思:其实离婚是早就决定好了的,只是没想到丈夫会突然生这么大一场病,导致离婚的事一直拖延至今。况且已经照顾了卧床难起的丈夫五年,也算尽到了做妻子的责任。
儿子的心思:父、母亲感情不和,我早已知情,但对于我而言,他们都是我的至亲,手心手背都是肉,我当然希望一家人和睦美满。这些年依靠母亲一人供我读书,照料父亲,确实太累了,我很心疼她。现在她决定离婚,虽然我不愿意看到家庭破裂,但我仍然尊重她的决定。我现在虽然没有经济能力,但是我应该很快就能独立工作了,我想我未来可以承担起家庭的担子。
法官的考虑
虽然原、被告对离婚能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离婚后被告的生活该由谁照料,是需要延伸考虑的问题。依目前来看,只能由被告父亲暂时挑起担子。另外,这个家庭因病陷入困境,该如何帮助他们缓解和摆脱困境?双方离婚后家里就没有了固定收入来源,是不是就可以争取到更多救助或补助?儿子这么孝顺懂事,他就是家里的希望,也是目前破解家庭生活困境的唯一可能,应该继续培养,这方面原告应该花更多心思、承担更多义务。
法官的做法
与被告父亲深入沟通后,被告父亲表示愿意承担照料被告的重任;法官还建议被告父亲在法院送达离婚调解书后,代被告向有关部门申请因病致贫的相关救助。
经耐心同原告做思想工作后,原告表示同意由其承担儿子就读大学、研究生期间的所有学费和生活费用。
赞扬了原、被告儿子的善良懂事:一方面明确尊重母亲离婚意愿,另一方面在家期间对父亲悉心照料。同时也鼓励他不断学习成长,早日成才,承担起男子汉的责任。
案件之外的思考
“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办理离婚案件绝不是仅仅判决双方离婚或者不离婚这么简单,承办法官还需要考虑到更多人性化的问题。一是心态要平衡,需要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让案件进展更加顺利;二是要倾听双方的难处,每一个家庭组合之初都是美满幸福的,之后又是什么原因导致夫妻感情难以维系的呢?背后肯定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找准原因也就找对了处理纠纷的靶点;三是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办案法官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双方协调因离婚带来的新的问题和困难,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