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身份证 莫名多债务

发布时间:2020-05-25  访问次数:500

哥哥身份证丢失

借弟弟身份证

开通支付宝

用于向朋友借钱

结果未按约定按期还款

朋友一纸诉状

将兄弟俩告上法庭

弟弟毫不知情 一脸茫然

哥哥懊悔不已 承诺还钱

郑重提醒

身份证 不能随便借人!

     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这场纠纷要从去年四月说起。


     兄弟两小张(化名)和小王(化名)因年幼时父母离异,各自跟随其监护人居住,随监护人姓氏。哥哥小张因生意需要,急需一笔资金周转,就跟小刘(哥哥朋友)借款20万元,还款22万元,承诺一年内还清,并出具借条,因双方都是年轻人,便约定所借款项通过支付宝进行转账。因小张的身份证恰巧丢失,而又急需资金,哥哥小张就跟弟弟小王商量,借用小王身份证在支付宝上注册账号,所以就造成了该支付宝账号所有人是小王,而实际使用人是小张的情况。今年四月,小刘多次向小张催要所借款项,而未得到小张实质承诺,一怒之下将该支付宝账户所有人小王及实际使用人小张一并告上法庭,主张其合法权利。


     江陵法院立案后,主审法官在仔细查阅案卷后,分析认为该案争议点为还款期限的确定问题,便决定在开庭前,协调双方进行法庭调解,以期圆满解决争端。


    “这里面没我什么事儿啊?这钱没经我手啊,为什么把我告上了法庭?”已经接到传票的小王向法官表示自己对该案一无所知,成为被告实属“冤枉”。法官向小王解释支付宝账号是与身份证账号相对应的,同一身份证可以认证账户总数不超过三个,由于支付宝实名认证的身份证是小王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解答被告小王的疑惑后,法庭围绕还款时间组织调解,因在庭前沟通时,双方解决问题的意愿都比较强烈,特别是小张在得知弟弟小王也被牵连并造成困扰后,态度十分诚恳,也得到了小刘的谅解,考虑到其经营不顺,还款压力很大。小刘决定免去小张的还款利息,不再追究小王的还款责任,只要求小张归还借款本金即可,双方约定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两年半将所有款项全部还清,纠纷至此全部化解,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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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小法的话

     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是由政府发行给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使用的,它在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出借身份证供他人使用,一旦产生纠纷,出借人很可能是要负相应法律责任的,因此自己的身份证一定要妥善保管,不能随意出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出处: 江陵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