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8-27 访问次数:454
随着科技的发展,使用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转账汇款越来越便捷,但一不小心转错账,将钱汇入了别人的银行账户里,想要追回来却不那么简单。日前,洪湖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熊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某某不当得利13万元。
2019年5月,原告李某某使用手机银行汇款,因操作失误,误将货款13万元转到了被告熊某某账户上。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要求被告将此款退还给原告,被告一直未退还。
洪湖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原、被告双方在没有任何交易的情况下,原告误将13万元汇至被告账户中,构成不当得利,被告依法应当返还,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13万元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遂作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银行转错账的行为归根结底还是因汇款人个人过错所致,属于民事行为,如果对方拒不退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但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转账记录,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完整。
文章出处: 洪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