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保管枪支反被抓 非法持枪是犯罪!

发布时间:2019-12-19  访问次数: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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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因枪支危险性大,对公共安全会造成严重威胁,国家对枪支实行严格的管制,制造、购买枪支属于违法行为,但也有很多人不清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也属于犯罪,将被依法惩处。最近,黄某某就因为出于兄弟义气替人保管、转移枪支,而受到法律的惩处。


     2018年3月的一天,李某某将所持有的1支疑似猎枪、1支疑似手枪、13枚疑似猎枪弹和若干钢珠交给王某保管。同年9月,王某被刑事拘留,王某的亲友将上述枪支、弹药多次转移,最终交由被告人黄某某保管并放在家中。同年10月13日,黄某某将上述枪支、弹药从家中转移至荆州区御河路与荆江大堤交汇处一大树下,交给李某某之子取走,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疑似猎枪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进行射击的枪支,疑似猎枪弹认定为制式猎枪弹,疑似手枪不能认定为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予处罚。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但其有前科劣迹,可酌定从重处罚。遂判令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扣押在案的枪支、弹药,予以没收并销毁。


     法官提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枪是犯罪,切莫触碰刑法底线。


文章出处: 荆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