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00后”化身“鬼火少年”多次抢劫,换来十年刑期
十八九岁,正值青春年华,本应是为人生理想拼搏奋斗的大好时光,而两名刚成年的“00后”,却因自己的一时歹念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搭上了自己宝贵的青春。
2000年出生的王某某与2001年出生的李某是初中同学,因学业不佳,初中毕业后二人便不再继续读书,选择来到广东省务工。
十几岁的未成年人放弃学业去外乡务工,吃瘪的结果可想而知。2019年6月,屡次碰壁的二人先后从广东省返回监利家乡,之后便一直在一起厮混。找不到工作又花钱大手大脚,很快二人便手头拮据。二人四处闲逛时发现,某食品公司有多名员工每天夜间步行下班。“要不要干他一票?”两人顿生歹念,合伙抢劫的念头就此萌生。
经共同密谋、踩点,6月26日、27日,二人夜间驾驶“鬼火”摩托车,在食品公司附近伺机寻找下手对象,采用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强迫四位受害人将手机密码解开,将其手机账户中共计1550元钱转至自己手机账户,并删除了转账记录。自以为天衣无缝的二人得手后便驾车扬长而去。
两次得手后,二人并未就此收手。6月29日,二人再次以同样的手段抢劫一位落单行人,遭到拒绝后,二人掏出收缩棍对其进行殴打,却被对方反击打败后落荒而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6月30日、7月7日王某某、李某分别被监利县公安局抓获并刑事拘留。2019年11月8日,监利县人民检察院向监利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某某、李某犯抢劫罪。
庭审过程中,王某某、李某及其辩护律师辩称第二、三起作案事实应认定为寻衅滋事,不应认定为抢劫罪;同时二人系初犯,年龄小、社会危害小,建议从轻处罚。
监利法院经审查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李某第二、三起作案和第一起作案系在四天内连续三次实施,其作案行为、作案目的均与第一起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同时在两起作案中,均采取暴力、胁迫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明显,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第三起作案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且二人到案后坦白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还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初犯、年龄小、社会危害小,建议从轻处罚”辩护意见,不是法定从轻情节,不予认可。
在查明事实真相、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监利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两名被告人在收到判决后均表示不服并提交了上诉状。2020年4月下旬,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人最终因自己的罪行换来十年的铁窗生涯。
法官提醒:
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两人因一念之差导致惨痛结果,人生中的黄金十年将在牢狱中度过,代价是惨重的!希望广大青少年一定要树立法纪意识,切不可触碰法律红线,同时要洁身自好、慎重交友,父母要加强关心和教育,引导子女走上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