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这样的“余热”别发挥

发布时间:2020-01-17  访问次数:1467

     “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是很多人想象中的老年生活,也有人选择自食其力,力所能及。无论选择哪一种,都是积极健康且充实的。有这样一位老奶奶,她也想发挥“余热”,在家经营着“不一般”的生意,这“不一般”的生意您可能想象不到。


      周某今年66岁,家住埠河镇某村。某天,派出所民警抓获了一名吸毒人员杨某,在讯问毒品来源时,杨某的回答让人惊叹,其交代是在某村周奶奶家买的。


      根据杨某提供的线索,民警赶到埠河镇某村周某家进行搜查,在其家床头柜靠床的抽屉里,搜出毒资人民币700元,在床边的枕头上搜出毒资人民币300元,在枕头边搜出疑似甲基苯丙胺1袋,内有疑似甲基苯丙胺(冰毒)6小袋;在床头的暗格里搜出疑似甲基苯丙胺1小袋;女民警对周某的人身进行搜查,搜出疑似甲基苯丙胺3袋,其中1袋内装有疑似甲基苯丙胺片剂30颗,1袋内有疑似甲基苯丙胺10小袋,1袋内有疑似甲基苯丙胺片剂6小袋共18颗、疑似甲基苯丙胺11小袋。整个搜查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当面称重封存。


      后经鉴定,周某家中和身上搜出的疑似毒品均检出了甲基苯丙胺净重共计10.82克。


      另查明,在同日公安民警搜查前,周某在其家中以10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和廖某甲基苯丙胺片剂一颗和甲基苯丙胺晶体(俗称“冰毒”)一小袋。


      公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周某曾因贩卖毒品受到过刑事处罚,属毒品再犯,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遂判决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公安机关搜查出来的毒品由公安机关销毁,毒资人民币一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往后的入狱时光,周奶奶不可能悠然见南山,只能反省面徒壁。

文章出处: 公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