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洪湖法院在线成功调解“防护服”案

发布时间:2020-07-24  访问次数:301

近日,洪湖法院大同湖法庭利用微信在线成功调解了两起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款项12万元,实现了案结事了。

2019年2月至8月,原告某医疗器械公司与被告某针织公司先后签订8份《产品购销合同》。原告按合同要求生产了被告采购的“防护服”产品,货款共计352830元,被告收货后仅支付225940元,余款126930元未支付。另一案中,原告某医疗器械公司于2019年2月与被告某无纺布制品公司先后签订2份“防护服”采购合同,货款共计11825元,尚有余款3575元未支付。两案原告遂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2020年3月,洪湖法院大同湖法庭受理两案后,经调查了解到,两案中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被告从原告处采购的防护服用于外贸出口,其以原告生产的部分产品出现缝线开线质量问题,给自己造成了损失等问题为由,拒绝支付两案中的余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两案的被告法定代表人一直在国外,同时承办法官考虑到正值疫情后企业复工复产阶段,为减少企业诉累,遂决定通过微信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调解,从法律角度释明利害关系,同时告知被告企业如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会对企业经营发展和个人出行造成一定影响,希望被告能积极履行给付义务。最终,通过承办法官不懈努力,双方达成和解。

    疫情常态化形势下, 洪湖法院在审理涉企纠纷案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始终注重因案施策、调解先行,坚持快立、快调、快审、快执,慎用强制措施,将涉案企业的司法需求融入案件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中,力促纠纷妥善化解,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文章出处: 洪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