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 兴诚信优营商
——全市“最美护企法庭”、江陵县人民法院三湖法庭的故事

发布时间:2023-12-25  访问次数:10876

 

“法庭一笔一笔把账厘清了,我们心服口服!”

“十几万的货款当天就还了,是法庭给了我们企业便利!”

近日,一起涉企合同纠纷,3次调解,引导双方践守诚信交易,一周时间稳妥化解,得到双方一致认可。像这样的守真护信,江陵县人民法院三湖法庭十分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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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近年来,三湖法庭将诚信理念融入审判调解工作全过程,推进执法办案、司法服务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相衔接,从源头治理因信用缺失产生的矛盾纠纷,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以法治之力,兴诚信之风。近3年来,三湖法庭所辖三湖管理区、六合垸管理区年均总案件数约50件,辖区万人成讼率保持在15.2以下(即每1万人中受理15.2个民事案件)。

 

坚持守真护信稳发展

三湖法庭60%以上案件是各类买卖、借贷、担保等合同纠纷。发挥司法职能倡树诚信,是法庭稳妥化解此类矛盾纠纷的“密码”。

今年7月,法庭受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原告企业称,供货三批,货款共计40万元。被告企业却称,只有一批是正常供货,其他两批是补货,货款应为10余万元。

20余万元的差额,孰真孰假?为了厘清事实,切实维护双方企业合法权益,法官来到被告企业现场调查,并联系下游企业了解情况,最终,在三张单据上发现端倪——第一批货为发货确认单,而其他两批货却是出库单。

同一时间段,向同一企业供货,为何单据不同?面对质疑,原告企业“拿不出相关证据”。

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企业按期支付原告企业货款10余万元,双方服判息诉。虽然败诉了,被告企业却连连感谢:“法官断案公正,切实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并被诚信教育所感触,表示将积极筹款还款。

“在司法中保护诚信主体,对于我们深处矛盾纠纷最前沿的基层法庭来说,就应在办案中倡导诚信,旗帜鲜明地保护诚信。”三湖法庭庭长熊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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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内,坚持诚信引导,在案件的审理和调解中将法律指导、诚信教育密切联系,在判决中支持诚信,保护诚实守信者合法权益;在调解中维护诚信,把诚实信用作为当事人达成调解的观念基础,积极引导当事人诚信履行调解协议。

庭外,加强与管理区党委、政府、基层组织的沟通协作,一方面持续深化诉源治理,针对涉营商环境案件,构建化解快速通道,另一方面深入企业送法上门,积极开展社会诚信教育宣传,营造诚信社会氛围,强化崇法守信意识。

守真护信,兴诚信促发展,正是三湖法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着力点,用公正司法筑牢社会诚信底线。


守护一桃一虾“丰”景好

黄桃、小龙虾是三湖、六合垸的特色产业,也是富民产业。

一次进村走访中,虾农老杨找到三湖法庭法官,说起了烦心事。“微信上有个老客户‘老张’,一直找我进虾子,还有4万元的虾子钱,一直不给。”老杨无奈地说,像这种不知道对方真实身份,“钱还能要回来吗?”

4万元,对于虾农来说可不是一个小数目。法官迅速行动起来,通过技术手段查看老杨曾收到过的一笔钱款的记录,初步确定了对方名叫某章,孝感人。微信上的购虾人是否就是某章?通过查询,最终,确认为同一人。

找到了购虾人,老杨第一时间提起诉讼,法官立即联系某章。“他有证据,就让他告!”电话中传来对方肆无忌惮的话语。

决不能让诚信经营者合法利益受损。最终,法官以被告缺席做出判决,判定某章支付老杨4万元货款。随后,老杨以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为由申请强制执行,很快就拿回了货款。

“网络时代,一些种养户却还在用老方法、老认知卖桃卖虾,陌生人一个电话、加个微信,就能发货。”熊姣说,因不知购买人真实身份、没有留存相关购销记录等原因,导致货款难以追回的情况时有发生。

针对性普法势在必行。三湖法庭主动走进乡村、合作社走访,梳理果农、虾农经营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立足实际和发展,开展“法治夜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规范经营。同时,与辖区重点市场主体建立常态化联系,定期走访、交流发展中的涉法涉诉问题,通过重点市场主体带动效应,将法治意识传导给更多农户。

近两年来,三湖法庭所辖范围内无一起涉及黄桃种植、销售的诉讼纠纷。


文章出处: 江陵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