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法院院长承办行政案件被选定为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发布时间:2020-07-21  访问次数:458

    为了推动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完善,收集理论界与实务界交流对话的素材,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20年1月11日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出了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征集函。截至2020年3月底,共收到了599件公益诉讼案例。在2020年4月、5月、6月期间,基地分别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法学》杂志社、《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杂志社、《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等高校、科研机构及杂志社的38位专家学者对征集案件进行了三轮评估。最后评选出10件典型案例、10件优秀案例。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梁凤云、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吕忠梅、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吴凯敏等专家参加第三阶段评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挂职)余凌云参加第一阶段评估。经过三轮评估,松滋法院院长徐忠德审理的松滋市人民检察院诉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2019)鄂1087行初25号案件获评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文章出处: 松滋市人民法院